2008年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产销假军车牌 三人被判刑罚
通讯员 谢保华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为保证军队、公安执行任务,军车、警车享有一定的特许权,为此有人做起了产销假军用车牌的生意。1月25日,朱中华、孙绍进和王立娥三人被苍南县法院以非法生产、买卖军用标志罪,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2006年五六月至2007年4月间,被告人朱中华、王立娥伙同刘炳泉、李秀娜、“老朱”夫妻(均另案处理)等人,购置工具,在宁波市海曙区租房大量非法生产、销售假军用汽车号牌、武警用汽车号牌及地方用汽车号牌。被告人孙绍进则为他们提供这些汽车号牌的模具及半成品。
  2007年5月,孙绍进又向朱中华提供了假冒军用、武警用汽车号牌半成品各50套。2007年8月,苍南县警方在朱中华、王立娥的非法制假点内查获假冒军用汽车号牌9副、半成品61副,其中有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,假冒军用、武警用汽车号牌模具各1套。
  民警在查获孙绍进的制假点时发现,这是个典型的家族式制假窝点,从2006年开始,该团伙将生产的大量伪造军车牌照模具和半成品,销售给山西、广州、江苏、河北、北京等地的制假窝点。
  2007年5月30日,孙绍进在宁波被抓获,8月1日,朱中华和王立娥也落入法网。
  苍南县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朱中华、孙绍进、王立娥为牟取私利,非法生产、买卖部队车辆号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,构成非法生产、买卖军用标志罪,属共同犯罪。其中朱中华、孙绍进为主犯,王立娥是从犯。为此,法院判处朱中华、孙绍进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;判处王立娥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